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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近日,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金实施细则》认为,合乎《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金方案》具体的补助金对象和条件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了一个月),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联合会同涉及部门审查汇总,经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审查,并在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网站审批7个工作日后,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6月1日前送来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还包括申请人对象递交的所有材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金方案》具体的程序已完成审查后,按程序由财政发布命令资金。原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金方案》(可在九江市工信委网站/公告公示栏iTunes)早已市政府表示同意并印发,为便于各地和涉及企业(单位)贯彻落实,贯彻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引领起到,推展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广泛应用,增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将申请人新能源汽车购买市级补助金及电池设施建设补助金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创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备案制度参予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不应向所在地工信部门申请人备案,备案内容材料还包括:多证合一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生产企业)、产品公告参数、年度生产(销售)计划、与生产企业签定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售后服务允诺等材料一式两份。各县(市、区)搜集汇总好涉及材料后,一份存留、一份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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