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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原标题:以后职工萃取公积金仍然要身份证复印件昨日,广东省寄居建厅公布《关于中止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萃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通报》规定,为便利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自2018年5月20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萃取和贷款时,不须要获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据理解,此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萃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光要核验职工身份证原件,还要获取复印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全力以赴解决问题群众办事木栅点问题减缓构建政务服务“一网通筹办”的通报》,广东省寄居建厅公布《通报》,规定自2018年5月2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仍然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萃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
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法院涉及个人业务时,仍然拒绝缴存职工获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通过照片、扫瞄等方式存留身份信息,并归属于业务档案。嗣后不具备条件、确需存留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管理中心扫瞄打印机或打印,不得缴纳缴存职工费用。
《通报》还拒绝,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强化与当地政务信息分享主管部门联系协商,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分享核验手段,尽早构建对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找分享、系统调用和对比核验,贯彻增加缴存职工办理业务获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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